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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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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證

存款證是由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發行。存款證可於二手市場轉讓,也可以將之售回予發行機構,具較高流動性。

存款證並不相等於定期存款。本產品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特點
  • 彈性投資年期
可以因應自己流動資金的需要,而選擇不同年期之存款證。

  • 賺取穩定的利息收入
定息存款證息率於發行時釐定,並會定期支付利息。

  • 具有不同結算貨幣
存款證之結算貨幣包括港元及人民幣等。

  • 到期時可收回本金
若發行人並無出現違約,到期時可收回本金。

  • 本行豁免多項費用
本行現時豁免買賣交易費、到期贖回費、存倉費及代收利息費。


重要注意事項

本行分銷產品發行人的存款證產品,而相關存款證產品是產品發行人之產品,而非本行的產品。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與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相關的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存款證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產品發行人與客戶直接解決。

部分存款證只供銷售予專業投資者。


風險披露聲明
  1. 如存款證持有人買入存款證後沒有持有至到期日,而將存款證於市場上賣出,存款證持有人的初始投資可能會因存款證的市場價格在存款證有效期內出現的波動而受到損失。與初始購入價比較,存款證的市場價格可能會因各種因素而上升或下跌。客戶必須仔細考慮購買存款證是否適合其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
  2. 本資料源自本行認為可靠之渠道,惟本行不會對有關資料之準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聲明或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承擔發行機構的信貸風險,及不能向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追討任何賠償。
  3. 存款證並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
  4. 投資者須注意本網頁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在決定買賣前,投資者應先仔細閱讀有關銷售文件,如有需要向個人的投資顧問或其他專業人仕了解有關交易的風險及性質,並考慮個人所能承擔的風險、財務情況、投資目標、投資年期及其他情況。
  5. 本網站的資料並不構成銷售文件的一部份。
  6.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招攬、要約、邀請或建議認購任何投資產品。本網頁未經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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