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銀行信用卡「ecLiving 簡簡單單限定福袋」推廣計劃條款及細則:
1. ecLiving簡簡單單限定福袋推廣計劃(「本推廣」)之簽賬日期分成2個階段:階段1之簽賬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天(以交易日期計算)(「階段1之簽賬日期」),階段2之簽賬日期由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以交易日期計算)(「階段2之簽賬日期」);本推廣之換購禮品日期分成2個階段:階段1之換購日期由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天(「階段1之換購日期」),階段2之換購日期由2018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包括首尾兩天(「階段2之換購日期」)。
2. 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銀行」)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包括主卡及附屬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卡戶」),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
3. 換購「ecLiving簡簡單單限定福袋」:卡戶(按信用卡卡號,主卡及附屬卡將分開計算)於每個階段之簽賬日期內憑同一張合資格信用卡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2,000或以上,可於該個階段之換購日期內親臨ecLiving簡簡單單(「商戶」)之香港指定分店以同一張合資格信用卡以HK$20換購「ecLiving簡簡單單限定福袋」(「福袋」)1個(階段1之福袋分為4款,每款的建議零售價分別為A款HK$274及B、C款各HK$264及D款HK$261。階段2之福袋分為3款,每款的建議零售價分別為A款HK$264及B、C款各HK$318)。而零售簽賬存根上的卡號須與卡戶所出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相同及卡戶必須以該合資格信用卡支付HK$20作換購費。各階段以HK$20換購之福袋套裝內容屬隨機派發,不能選購指定款式,並不設退換。
4. 福袋換購費並不包括膠袋收費,商戶將額外收取HK$0.5膠袋收費,合共HK$20.5,卡戶須使用合資格信用卡支付膠袋收費。卡戶可選擇不連同包裝袋購買,則可豁免HK$0.5膠袋收費。
5. 「合資格簽賬」包括:於簽賬日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作(1)本地零售簽賬交易、(2)以外幣(即非港幣)之海外零售簽賬交易、(3)網上購物之零售簽賬交易及(4)郵寄/傳真/電話方式購物,但不包括本地及/或海外現金透支交易、八達通自動增值金額、電子錢包的簽賬交易包括但不限於WeChat Pay、PayMe及支付寶、所有分期計劃交易之每月供款、商戶分期之每月供款、自積金及/或強積金供款、結餘轉戶交易、所有網上繳費、購買賭場籌碼、稅款、購買旅行支票、所有信用卡收費繳款(例如:年費、財務收費等)、保費、其他推廣優惠之換領費用及銀聯雙幣卡內地交易包括內地購買物業、汽車、機票、燃油、批發、超市交易、支付醫院費用、繳交學費的交易及銀行不時指定之信用卡交易。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交易、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計劃。卡戶以銀行發出之銀聯雙幣信用卡於國內簽賬,則每簽賬人民幣1元相等於港幣1元以計算本推廣計劃之「合資格簽賬」。
6. 卡戶如未能於換購時出示合資格信用卡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支付HK$20作換購費(不論任何原因),將不合資格換購福袋。
7. 累積簽賬金額以個別信用卡獨立計算(按信用卡卡號),卡戶所持有之不同主卡及附屬卡之簽賬金額不可合併計算。
8. 卡戶必須親臨商戶之指定香港分店換購,不可授權他人辦理換購手續。
9. 在換購日期內,每張信用卡(按信用卡卡號,主卡及附屬卡將分開計算)最多可換購1個福袋。
10. 卡戶如於換購後未能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2,000或以上、或以每張信用卡(按信用卡卡號,主卡及附屬卡將分開計算)於每個換購階段換購多於1個福袋、或在不符合換購資格的情況下換購福袋、重複換購福袋或涉及任何詐騙行為或以虛假交易、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換購福袋,銀行有權於2018年7月份或以前或於取消信用卡前從主卡或附屬卡賬戶內按額外換購之每個福袋收取福袋之差價。階段1福袋之差價為HK$241,階段2福袋之差價為HK$244,銀行會於信用卡內直接扣除有關費用。已付之HK$20換購費亦將不獲退還。階段1可供換購之福袋數量為3,500個,階段2可供換購之福袋數量為3,400個,先到先得,換完即止;另需視乎商戶換購地點當天的供應情況而定;如福袋換罄,銀行及商戶有權保留以其他產品代替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11. 福袋不可兌換現金、退回、取消或轉換其他禮品。
「ecLiving簡簡單單精選產品優惠」:
1. 購物優惠之推廣期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包括首尾兩天。
2. 折扣優惠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商品,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優惠產品數量有限,售完即止。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2.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卡戶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建議零售價、供應及說明均由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概以實物為準,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與各項產品及/或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由商戶獨自承擔。
4. 除卡戶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章《合約(第三者權利)
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5.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東薈城名店倉「型遊春日祭」推廣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東薈城名店倉「型遊春日祭」推廣計劃(「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3月15日至5月14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優惠只適用於東薈城名店倉。
5.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同時使用;亦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
6. 銀行、東薈城名店倉及參與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東薈城名店倉及參與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參與商戶於推廣期內結業,有關優惠將會即時終止而毋須另行通知。
7.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東薈城名店倉及參與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東薈城名店倉及參與商戶獨自承擔。
8. 除持卡人,東薈城名店倉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9.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東薈城名店倉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高達HK$3,600購物禮券獎賞」簽賬獎賞條款及細則:
1. 持卡人於推廣期內於東薈城名店倉單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滿以下指定金額即可獲享以下獎賞:
|
單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滿 |
可獲享之獎賞 (「獎賞」) |
獎賞1 |
HK$2,000或以上 |
總值HK$100 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 |
獎賞2 |
HK$6,000或以上 |
總值HK$300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 |
獎賞3 |
HK$10,000或以上 |
總值HK$600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 |
2. 持卡人必須憑2張但不多於5張不同商戶的簽賬存根換領獎賞1、獎賞2及獎賞3,每張簽賬存根金額必須為HK$100或以上。
3. 每位持卡人憑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於同一日最多可換領獎賞1次。每位持卡人憑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每月最多可換領獎賞3次,整個推廣期最多可換領獎賞6次。
4. 「高達HK$3,600購物禮券」根據以下例子計算:持卡人於推廣期內單日累積合資格簽賬滿HK$10,000或以上共6次,整個推廣期可換領獎賞共6次,即合共HK$3,600購物禮券獎賞。
5. 簽賬金額以個別信用卡計算(按信用卡卡號)及只計算實際簽賬金額(即只計算折扣後/ 使用優惠券/ 現金券後之剩餘金額),主卡及附屬卡不可合併計算,若持卡人簽賬之幣值為人民幣,則以人民幣1元相等於港幣1元以計算簽賬金額。
6. 每日可供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換領之獎賞1、獎賞2及獎賞3數量分別為10份、5份及5份;每日可供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換領之獎賞1、獎賞2及獎賞3數量分別為40份、35份及21份。所有獎賞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客戶可於簽賬前到交通銀行獎賞換領處查詢獎賞之派發情況。
7. 持卡人必須於當日帶同商戶機印發票正本、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及合資格信用卡(以上資料信用卡號碼必須相同)於當日中午10時至晚上10時親臨設於東薈城名店倉B1樓的交通銀行獎賞換領處登記及換領獎賞,不可授權他人辦理。持卡人如於當日晚上10時後簽賬,可於翌日晚上10時前換領獎賞。
8. 「合資格簽賬」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東薈城名店倉消費的零售簽賬,但不包括以下類別之簽賬交易:現金透支及有關行政費及手續費、分期付款交易、東薈城名店倉內銀行、地產代理公司、展銷攤位、特賣場、費用、會籍費用、電訊服務、停車場、餐廳食肆的婚宴與商業宴會、貨品及餐飲訂金單據、商場展覽精品店、於任何商戶購買現金券/禮券/禮品卡或任何增值服務、購買及充值儲值卡、外幣找換、TaSTe、諾富特東薈城酒店、過境穿梭巴士、儲物櫃、八達通增值、以現金券、購物券、儲值卡或手機支付之交易、繳費服務、網上購物、電郵/電話訂購、分拆簽賬、展覽場地、學費/會籍費用、寫字樓客戶、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交易、其他未經許可的交易、已取消、退款、偽造或未誌賬的交易、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不時決定之其他類別交易。
9. 商戶機印發票及信用卡簽賬存根必須清楚列明信用卡卡號、商戶名稱、簽賬日期、交易金額、有效之授權號碼及持卡人簽署(如適用)。任何逾期、影印副本、手寫及重印之發票、單據或簽賬存根,恕不接受。如持卡人未能提供以上資料或資料不全,不論任何原因,持卡人將不可換領獎賞。所有於本推廣所收集的有關資料將於活動結束後銷毀。
10. 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只可於東薈城名店倉內的指定商戶使用。
11. 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之使用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閱東薈城名店倉購物禮券背面。
12. 獎賞不得轉售或轉讓他人、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
13. 獎賞如有遺失或損失,將不獲補發。
14. 所有用作登記及換領獎賞的即日有效商戶發票及信用卡簽賬存根經確認後會被交通銀行獎賞換領處職員蓋印,以示已用作換領獎賞,任何未用之簽賬餘額不可留作日後登記其他優惠之用。持卡人於同一商戶之消費簽賬不可分拆成多張發票或簽賬存根以參加本推廣。每張簽賬存根或每宗交易之發票只可使用一次,不可於本推廣中重複使用。
15. 銀行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以確定持卡人獲獎賞之資格。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概以銀行存檔紀錄為準。
16. 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商戶發票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銀行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
17. 持卡人於換領簽賬獎賞後,如向參與商戶取消有關交易及申請退款,持卡人必須帶同已換領獎賞並蓋印之商戶機印發票正本、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及有關信用卡到交通銀行獎賞換領處辦理退還獎賞手續。如持卡人未有退還有關之獎賞,銀行會從相關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所獲享獎賞的等值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18. 持卡人如有任何舞弊或欺詐行為,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將即時取消其獲賞資格及保留追究之權利。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保留因持卡人被取消獲賞資格而收回有關獎賞之權利。
19. 持卡人如於換領獎賞後,被發現並不符合資格換領獎賞,銀行會從相關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所獲享獎賞的等值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20. 持卡人的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或換領獎賞時,必須正常、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方符合參與本推廣之資格。如持卡人信用卡賬戶已取消、有欠款逾期未清還或有不良紀錄,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有權取消持卡人換領獎賞的資格並從持卡人信用卡賬戶直接扣除所獲獎賞之等值金額而毋須事先通知。
21. 每位已登記及換領獎賞的持卡人姓名、信用卡號碼、商戶發票及簽賬存根上的資料將會被銀行拍照及/或記錄用作識別和核實持卡人的身份、有關交易及作內部審核之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均只限於本推廣之用途。卡戶提供以上資料作登記即代表同意被收集有關資料及明白所收集資料的用途,如持卡人不接受此安排,將被當作自願放棄參加本推廣。所有於本推廣所收集的有關資料將於活動結束後銷毀。銀行將會妥善存放所收集之持卡人資料並嚴格防止資料外泄。
22.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閣下可以書面方式傳真至2833 6561,或郵寄至中環畢打街20號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資料保護主任收。
特選商戶優惠條款及細則:
1. 除特別註明外,商戶優惠有效期由2018年3月15日至5月14日(包括首尾兩日)。
2. 商戶優惠只適用於東薈城名店倉內指定參與商戶。
3. 持卡人須於購物前 / 點菜前 / 預約前 / 付賬前出示並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享用優惠。
4. 所有商戶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更換或轉讓。
5. 除非另有訂明,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包括商戶優惠、會員優惠、折扣、禮券、特價貨品、公價貨品。
6. 商戶優惠受有關商戶的個別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個別商戶查詢。
7. 優惠及贈品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8.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及/或服務均由參與商戶提供,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參與商戶獨自承擔。
9. 若因參與商戶拒絕提供優惠而引致任何爭議,銀行及東薈城名店倉均毋須負上任何責任。
交通銀行信用卡「三寶鐘錶珠寶購物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1. 「三寶鐘錶珠寶購物賞」(「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包括首尾2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三寶鐘錶珠寶的香港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三寶鐘錶珠寶的香港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HK$3,000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有關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簽賬回贈將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存入主卡帳戶內。
5.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帳戶,信用卡帳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帳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志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優惠。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銀行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6. 上述第4及5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三寶鐘錶珠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RMB20,000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每月最多可享RMB1,500簽賬回贈。有關5%簽賬回贈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7. 限量版三寶餐酒(“禮品”)數量有限, 先到先得, 送完即止。
8. 每張發票只限獲贈禮品一次。
9. 推廣只適用於三寶鐘錶珠寶香港分店。
10. 銀行及三寶鐘錶珠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三寶鐘錶珠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三寶鐘錶珠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三寶鐘錶珠寶獨自承擔。
12.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三寶鐘錶珠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Beauty&You新羅免稅店機場購物賞條款及細則
一般條款及細則:
1. Beauty&You新羅免稅店機場購物賞(「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指定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自動櫃員機卡,借記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本推廣適用於由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 (「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本推廣只適用於香港赤鱲角國際機場Beauty&You新羅免稅店 (「Beauty&You」)。
5. 此推廣優惠不可與其他推廣活動(如尊享折扣及員工折扣)同時享用,而且購物要求將按照經所有優惠扣減後的實際消費金額為準。
6. 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新羅免稅店禮品卡、店舖信用額、會員積分、免費服務及其他推廣優惠。亦不得轉讓。
7. 此推廣優惠不適用於購買Dior眼鏡系列、Swatch集團旗下產品、Swarovski、MontBlanc、Tag Heuer、Longchamp、Furla及部分美妝品牌(包括Chanel、Clé de Peau Beauté)。
8. 銀行及Beauty&You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新羅免稅店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9.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Beauty&You及參與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0.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1.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立減優惠條款及細則:
1. 持卡人於推廣期間於Beauty&You以合資格信用卡單一簽賬(指定產品、購買禮品卡和現金券除外)滿HK$1,500,即可獲享一次8%立減優惠;或滿HK$3,000或以上,即可獲享一次10%立減優惠。立減優惠上限為HK$600。
2. 簽賬金額只計算實際簽賬金額(即只計算扣減(如適用)其他優惠後之實際簽賬金額)。若持卡人簽賬之幣值為人民幣,則以人民幣1元相等於港幣1元計算簽賬金額。立減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每張合資格信用卡每日在同一Beauty&You只限享受立減優惠一次。
4. 立減優惠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8%立減優惠,整個推廣期名額不多於3,900名。10%立減優惠整個推廣期名額不多於4,600名。銀行及Beauty&You有權保留名額安排或即時停止獎賞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
5.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Beauty&You及參與商戶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6. 獎賞不得轉售或轉讓他人、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優惠。
7.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閣下可以書面方式傳真至2833 6561,或郵寄至中環畢打街20號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資料保護主任收。
Beauty&You新羅免稅店現金券條款及細則:
1. 持卡人於推廣期間於Beauty&You以合資格信用卡消費,即可獲贈HK$20 Beauty&You新羅免稅店現金券(「現金券」) 1張於下一次簽賬時使用。
2. 整個推廣期合共派發不多於2,000張。
3. 現金券只適用於Beauty&You。
4. 現金券不適用於Dior眼鏡系列、Swatch集團旗下產品、Swarovski、MontBlanc、Tag Heuer、Longchamp、Furla及部分美妝品牌(包括Chanel、Clé de Peau Beauté)。
5. 現金券不可與其他推廣禮遇同時享用。
6. 現金券不可與員工折扣一同使用。
7. 現金券不可轉售及不可兌換成現金。
8. 交易時需出示現金券正本方能享用優惠。恕不接受現金券影印本。任何遺失或損毀,將不獲補發。
9. 如交易發生退款或退貨,相當於現金券價值將不予退還。
10. 如對現金券條款及細則有任何爭議,Shilla Travel Retail (HK) Ltd. 保留最終決定權。
11. Shilla Travel Retail (HK) Ltd. 保留在毋須通知下隨時更改協議條款之權利。
交通銀行信用卡「莎莎姿彩購物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1. 「莎莎姿彩購物賞」(「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包括首尾2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莎莎化粧品有限公司(「莎莎」)的香港或澳門各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莎莎的香港或澳門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港幣 500或以上或等值澳門幣,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2018年7月31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
5.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志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6. 上述第4及5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莎莎的香港或澳門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RMB500或等值外幣,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有關5%簽賬回贈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7. 優惠2的幣值顯示在香港是指港幣、在澳門是指澳門幣。
8. 電子優惠券適用於所有莎莎港澳分店(包括Sa Sa Boutique, SHINE by Sa Sa 及Sa Sa Mart)。
9. 所有電子優惠券不可用作購買指定正價產品、禮券、禮品卡、聯合推廣換購產品、美容療程、髮型服務、餐飲服務、莎莎會員獨家優惠產品及推廣產品,詳情請向店員查詢。
10. 每人每日每款產品限購買6件。每人每日僅限使用一張電子優惠券。優惠1和優惠2可同時使用。
11. 每張電子優惠券只限使用1次。電子優惠券不可拆分、不能兌換現金及找贖。
12. 如退貨後適用產品金額未達到電子優惠券指定金額,持卡人將不能享用該電子優惠券優惠,並須補回價格差額方可退貨。該電子優惠券亦不可再次使用。
13. 除特別注明外,有關所有優惠不可與其他優惠、折扣或優惠券、莎莎貴賓卡折扣優惠、支付寶®推廣優惠同時使用;亦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
14. 銀行及莎莎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莎莎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5.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莎莎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莎莎獨自承擔。
16.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莎莎保留最終決定權。
17.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8.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交通銀行信用卡「張毛記電業購物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1. 「張毛記電業購物賞」(「本推廣」) 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包括首尾2日( 「推廣期」 )。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張毛記電業有限公司(「張毛記」)的香港分店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於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張毛記的香港各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HK$3,000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簽賬回贈金額按信用卡賬戶計算,主卡及其附屬卡將被視為一個信用卡賬戶。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整個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存入主卡賬戶內。
5.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6. 上述第4及5條款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張毛記的香港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淨額滿RMB3,000或以上,該筆簽賬可享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帳戶於每月最多可享RMB500簽賬回贈。有關5%簽賬回贈活動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7. 優惠2數量有限,先到先得,送完即止。
8. 每張發票只限換領優惠2一次。
9. 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
10. 銀行及張毛記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張毛記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1.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圖片、產品及服務的資料、供應及說明均由張毛記提供及只供參考,銀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張毛記獨自承擔。
12.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張毛記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推廣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4.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日本] 麒麟堂「麒麟堂藥妝店購物禮遇」
由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麒麟堂指定門店購物尊享以下禮遇:
1. 5%簽賬回贈
於麒麟堂指定門店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2. 折扣優惠
憑卡及電子優惠券於麒麟堂指定門店購物可享以下折扣優惠:
消費滿10,000日圓享4%折扣及8%退稅
消費滿30,000日圓享6%折扣及8%退稅
指定門店地址:
門店 |
地址 |
堺筋本町店 |
〒541-0052 大阪市中央区安土町1-7-13 Toyama 大廈1F |
北心斎橋店 |
〒541-0059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博労町3-3-7 博丈大廈 |
新大阪宮原店 |
〒532-0003 大阪府大阪市淀川区宮原4-2-21 |
江坂店 |
〒564-0052 大阪府吹田市広芝町9-18 |
Cosme de lu-up 江坂西店 |
〒564-0053 大阪府吹田市江之木町1-35 |
住之江公園店 |
〒559-0015 大阪府大阪市住之江区南加賀屋2-8-29 |
四条烏丸京都本店 |
〒600-8006 京都府京都市下京区立売中之町90-3 立売中之町大廈1F |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麒麟堂藥妝店購物禮遇」(「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麒麟堂指定門店(「商戶」)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及商戶折扣優惠券於商戶指定分店簽賬可享優惠(一)消費滿10,000日圓享4%折扣及8%退稅優惠或優惠(二)消費滿30,000日圓享6%折扣及8%退稅優惠。有關以上折扣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使用上述折扣優惠券。有關優惠券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5. 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指定分店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HK$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6. 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額外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 |
入賬日期 |
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
2018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簽賬 |
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
7.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8. 上述第5、6及7段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RMB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9.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0.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1.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 不承擔任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EDION愛電王購物賞推廣條款及細則
1. 「EDION愛電王購物賞」(「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EDION指定門店(「商戶」)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及商戶折扣優惠券於商戶指定分店簽賬可享7%折扣及8%退稅優惠。有關以上折扣優惠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使用上述7%折扣優惠券。有關優惠券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5. 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HK$1,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6. 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 |
入賬日期 |
2018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
2018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簽賬 |
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
7.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志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8. 上述第5、6及7段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RMB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9.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0.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1.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 不承擔任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日本] 松屋銀座「東京松屋銀座百貨多重賞」
由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松屋銀座及松屋淺草購物尊享以下禮遇:
1. 5%簽賬回贈
於松屋銀座及松屋淺草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2. 現場禮遇
憑卡前往松屋銀座第1停車場2樓「訪日旅客化妝品及休息區」或松屋淺草1樓免稅專櫃領取以下禮遇:
· 5%折扣優惠券1張
· 特色禮品1份
· 松屋銀座餐飲優惠券1張
門店地址:
門店 |
地址 |
松屋銀座 |
東京都中央區銀座3-6-1 |
松屋淺草 |
東京都台東區花川戶1-4-1 |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東京松屋銀座百貨多重賞」(「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松屋銀座或松屋淺草(「商戶」)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於松屋銀座第1停車場2樓「訪日旅客化妝品及休息區」或松屋淺草1樓免稅專櫃可免費領取5%折扣優惠券1張、特色禮品1份及松屋銀座餐飲優惠券1張
5. 持卡人須出示旅遊證件,以確認換領資格。每位持卡人限領折扣優惠劵一張、贈品一份及餐飲優惠券1張,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6. 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使用上述5%折扣優惠券。有關優惠券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7. 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HK$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8. 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額外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 |
入賬日期 |
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
2018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簽賬 |
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
9.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10. 上述第7、8及9段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RMB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11.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2.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3.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4.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 不承擔任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5.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7.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日本] 京王百貨店新宿店「新宿購物盡在京王」
由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及LIMONE+購物尊享以下禮遇:
1. 5%簽賬回贈
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及LIMONE+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2. 現場禮遇
憑卡前往2樓外國顧客服務台領取以下禮遇:
· 京王5%折扣優惠券1張
· 日本製特色禮品1份
門店地址:
門店 |
地址 |
京王百貨店新宿店 |
〒160-8321 東京都新宿區西新宿1-1-4 |
LIMONE+ |
〒160-0023 東京都新宿區西新宿1丁目南口地下街1號 KEIO MALL |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新宿購物盡在京王」(「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或LIMONE+(「商戶」)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於京王百貨店新宿店2樓外國顧客服務台可免費領取5%折扣優惠券1張及特色贈品1份。持卡人須出示旅遊證件,以確認換領資格。每位持卡人限領折扣優惠劵一張及贈品一份,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5. 持卡人必須以合資格信用卡簽賬,方可使用上述5%折扣優惠券。有關優惠券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商戶查詢。
6. 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HK$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7. 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額外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 |
入賬日期 |
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
2018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簽賬 |
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
8.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9. 上述第6、7及8段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RMB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10.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1.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2.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3. 持卡人明白及接納所有產品/贈品/服務並非由銀行提供。銀行對一切與各項產品/贈品/服務有關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 不承擔任任何責任。所有與產品及/或服務相關之責任 (包括但不限於其質素及供應量)均由商戶獨自承擔。
14.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6.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日本] SHIBUYA109及109MEN'S「SHIBUYA109涉谷至潮購物駅」
由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憑交通銀行信用卡於SHIBUYA109及109MEN’S購物尊享以下禮遇:
1. 5%簽賬回贈
於SHIBUYA109及109MEN’S單筆簽賬滿HK$500,可享5%簽賬回贈
2. SHIBUYA109限定禮品
憑卡前往SHIBUYA109一樓顧客服務台領取SHIBUYA109限定禮品1份
門店地址:
門店 |
地址 |
SHIBUYA109 |
東京都 涉谷區道玄坂二丁目29番1號 |
109MEN’S |
東京都 涉谷區神南一丁目23番10號 |
推廣條款及細則
1. 「SHIBUYA109涉谷至潮購物駅」(「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香港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太平洋信用卡(BOSS卡及分期卡除外)及銀行不時指定的其他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客戶(「持卡人」),包括主卡及附屬卡,惟不包括禮物卡及PC網上卡。除非文意另有所指,「銀行」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推廣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首尾2日(「推廣期」)。
3. 持卡人必須出示及以合資格信用卡於SHIBUYA109及109MEN'S(「商戶」)簽賬,方可享有優惠。
4. 推廣期內,持卡人持合資格信用卡於SHIBUYA109 一樓顧客服務台免費領取SHIBUYA109限定禮品1份。每位持卡人限領贈品一份, 數量有限,送完即止。
5. 推廣期內,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HK$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同一個信用卡賬戶於推廣期內每月最多可享HK$200簽賬回贈。
6. 透過本推廣所獲贈之額外簽賬回贈將於以下階段存入主卡賬戶內:
簽賬日期 |
入賬日期 |
201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前簽賬 |
2018年9月30日或之前 |
2018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簽賬 |
2019年1月31日或之前 |
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前簽賬 |
2019年5月31日或之前 |
7. 所有獲享5%簽賬回贈獎賞之交易均以銀行記錄之交易日期計算。主卡及附屬卡的簽賬交易將被視為同一信用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必須於存入有關簽賬回贈時,賬戶狀況仍然為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任何有舞弊或欺詐成份、虛假、其他未經許可、已取消、已退款或未誌賬的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本推廣。獲贈的簽賬回贈只可作日後信用卡零售簽賬用途。附屬卡之簽賬將會合併計算於主卡賬戶內,惟附屬卡賬戶不獲本推廣優惠之獎賞。持卡人如具多於一張主卡,其多張主卡之簽賬不得轉讓或合併計算在累積簽賬金額以獲享簽賬回贈。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將經電腦核實持卡人之信用卡交易紀錄,方確定持卡人於本推廣獲享簽賬回贈之資格。持卡人必須保留有關之交易單據及信用卡簽賬存根正本以作核對之用。如有任何爭議,持卡人必須提供有關之交易單據及簽賬存根正本,以便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作進一步調查。所有已遞交之有關文件將不獲發還。若簽賬存根印載的資料與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不符,將以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存檔紀錄為准。
8. 上述第5、6及7段只適用於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內地發出的交通銀行信用卡持卡人於商戶以合資格信用卡單筆簽賬滿RMB500或等值日圓,該筆簽賬可獲5%簽賬回贈規則詳情,請瀏覽http://creditcard.bankcomm.com。
9. 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優惠不可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亦不得轉讓,及不可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10.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11. 銀行及商戶有權隨時修改條款及細則、更改或終止優惠而毋須作出任何事先通知。銀行及商戶對於任何有關優惠的更改或終止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12. 合資格之簽賬必須於銀行存入之免找數簽賬額前入賬,否則不論任何原因而造成延遲入賬(包括但不限於因爭議交易、退單交易或商戶延遲交單等) ,有關交易款項均不適用於是次推廣計劃簽賬並被視為不合資格的簽賬 。
13. 如有任何爭議,銀行及商戶保留最終決定權。
14. 除持卡人及銀行外,任何人均無權根據香港法例第623 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款或享有任何條款中的利益。
15. 本推廣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之處,一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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